English

广告的社会效果

●城南夜话
1998-09-26 来源:生活时报 ●刘勇 我有话说

市场经济离不开广告,但厂家商家在广而告之的时候,其实是应当受到约束的。既要遵守《广告法》,又要切合社情民意,还要符合文字规范等等,不可过于随意。

那日乘电梯,顺便浏览电梯间内的广告。有一种洗衣粉广告,自称是“中国洗协推荐品牌”。此处的“洗协”看着眼生,既然“洗协”追不上“消协”的知名度,真不如写出全称。简称毕竟还是家喻户晓、约定俗成才好。这也罢了,广告中居然称该品牌洗衣粉“更适合中国百性家庭”。据报载,有医学家认为人类可以划分为5种性别,已然让笔者自叹孤陋寡闻。今又闻“百性家庭”,此语确实够惊人的了。世人所称的“信息爆炸”,或许与这类信息的出台不无关系吧。

另有一种广告,尽管语言文字合乎规范,瞧着同样别扭。比如前些天读报见到的“处长车”广告:“您是一位处长吗?什么样的车能表现出中国公务员处长级身份?什么样的车能符合勤政、廉政的要求?在中国,您当然会首选国产第一品牌……”广告设计者显然没有全面、准确地把握国情。就中央和省级党政机关而言,不要说处长级,连司局长级和一部分副部长级公务员都不符合配车条件呢!难道说焦裕禄乘吉普车、孔繁森骑马、处长们骑自行车就表现不了自己的身份,就不符合勤政、廉政的要求吗?目前,各地正在积极探索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,如“政府采购制”、取消配车而改发交通费等等。以“处长级”为主攻目标的广告,实在是错误地估计了形势,一厢情愿地找错了对象。

广告一经公开发表,即需负起责任。如若坚持认为有争议的广告更能收到预期效果,乐观得着实没有道理。社会效果不佳,产品还能顺利推销吗?只要产品能卖出,就可以不顾及社会效果了吗?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